鲲鹏应用使能套件BoostKit许可协议 1.0

1. 适用范围
本许可协议（下称“本协议”）用于约定您及您有权代表的公司（统称为“您”或“您的”）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华为”）之间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鲲鹏硬件上对鲲鹏应用使能套件BoostKit（下称”BoostKit”）的非排他的使用。您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方可下载、安装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BoostKit。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您没有本协议约定的上述缔约资格，请不要下载、安装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BoostKit。本协议不适用于BoostKit中所包含的开源软件。

2. 定义
2.1 BoostKit是指由华为主导开发、维护、并在本协议所在的网页发布的可用于鲲鹏硬件的BoostKit软件、文档、软件产品序列号等及其更新。BoostKit包含可执行文件代码、源代码、示例源代码和预发布版本Boostkit等。
在BoostKit中包含的第三方软件，也可能受单独的许可条款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许可条款。如果本协议中的条款与第三方许可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第三方许可条款仅应在解决冲突所需的范围内适用。
在BoostKit中包含的第三方软件，也可能受单独的许可条款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许可条款，和/或开源许可证条款。如果本协议中的条款与该单独的许可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该单独的许可条款仅应在解决前述冲突所需的范围内适用。
2.2鲲鹏OEM整机合作伙伴是指经华为认证的、制造并且销售鲲鹏硬件的实体。
2.3独立软件开发商（ISV）是指开发并分发软件的实体或个人。
2.4授权用户是指与华为签订本协议可下载BoostKit，并在鲲鹏硬件上安装和使用BoostKit的个人或实体。
2.5软件即服务（SaaS）是指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2.6目标代码是指二进制形式的计算机可执行的程序代码。
2.7源代码是指按照程序设计语言规范编写的、未编译的、人类可读的软件代码。
2.8示例源代码是指作为样例的代码，这部分代码没有经过测试或验证，纯粹作为编程示例提供的代码。
2.9预发布版本Boostkit是指在产品发行说明、华为材料下载网站或其他地方标记为预发行、原型、alpha或beta代码的材料或材料的相关部分。因此，预发布版本BoostKit中的代码（i）可能没有完全功能或测试，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ii）华为在开发生产版本时可能会对其进行实质性修改；或（iii）华为不保证它将开发或提供相应的生产版本。
2.10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是指任何受“开源许可证”约束的源代码或者目标码。BoostKit中以源代码形式、非公开分发的软件不属于开源软件。
开源许可证（Open Source License）是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许可证：（i）要求许可人允许任何人对被许可软件或其修改部分、或集成被许可软件的软件进行反向工程；（ii）要求以源代码形式分发或者免费分发被许可软件或其修改部分、或集成被许可软件的软件。
2.11鲲鹏硬件是指集成有华为鲲鹏处理器，并经华为认证的硬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器、高性能计算集群、大数据平台和分布式存储系统等。
2.12 BoostKit中的标识包含但不限于商标。
2.13 云服务是指使用使用鲲鹏硬件对外提供IT资源与能力的服务。
2.14 云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云服务的实体。

3. 许可范围
3.1对鲲鹏OEM整机合作伙伴，在满足本协议的条款下，华为授予您按照约定的数量在您制造的鲲鹏硬件中安装BoostKit并且销售安装了BoostKit的鲲鹏硬件的权利；您不得修改BoostKit，也不得移除任何BoostKit中的文字标记、标识、图形符号和所有其他BoostKit徽标（统称“标识”）。
您承诺您在销售预装了BoostKit的鲲鹏硬件时，要对Boostkit提供不低于本协议的保护。
3.2对独立软件开发商，在满足本协议的条款下，华为授予您按照约定的数量将BoostKit集成到您开发的用于运行在鲲鹏硬件上的软件中予以分发的权利。您所分发的集成BoostKit的上述软件数量不得超出按照约定的BoostKit的数量。您按照本协议上述约定分发上述软件时，必须保证上述软件中除BoostKit外的其他部分与Boostkit具有实质性不同的功能。您在分发上述软件的过程中，禁止删除BoostKit中的标识。您在分发上述软件时，要对所集成的Boostkit提供不低于本协议的保护。
3.3对授权用户，华为授权您在鲲鹏硬件上按照约定的数量安装、使用Boostkit。
3.4本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是指华为允许的BoostKit数量，或者您所签订的销售协议中所约定的收费的BoostKit的数量。

4. 使用限制
4.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您不得：
（1）使用、复制、披露、分发或公开展示BoostKit；
（2）共享、发布、出租或租赁BoostKit给任何第三方；
（3）转让您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或转让BoostKit；
（4）全部或部分修改、改编或翻译BoostKit；
（5）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BoostKit，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导出BoostKit软件的源代码；
（6）规避或破解BoostKit中的任何技术限制；
（7）将BoostKit用于非鲲鹏硬件；
（8）将集成BoostKit的软件运行到非鲲鹏硬件; 
（9）集成BoostKit的软件通过修改、翻译等方式用于非鲲鹏硬件;
（10）删除、最小化、阻止或修改BoostKit材料中华为或其供应商的任何通知；
（11）将BoostKit包括在恶意、欺骗或非法的计划或产品中，或以任何违法的方式使用BoostKit；
（12）修改、创建衍生作品、链接、集成或分发非开源的BoostKit，使其任何部分成为开源软件；
（13）以源代码的形式独立分发或与其他软件集成分发BoostKit中非开源软件；
（14）直接或间接将BoostKit用于SaaS服务向第三方开放访问或使用BoostKit的服务; 
(15) 将基于本协议获得的Boostkit用于针对华为或华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取证; 
(16) 未经华为书面同意公开BoostKit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性能评估数据；
(17) 使用批量下载工具，爬虫工具等下载BoostKit；或者
（18）使用动态指令转换的方式将BoostKit或集成了BoostKit的软件运行在非鲲鹏硬件。
4.2 对于独立软件开发商和授权用户，您不得用BoostKit及华为的品牌为您开发的软件或提供的服务提供质量保证。您将对使用您开发的软件或提供的服务的客户全权负责任何更新、支持义务或其他因分销您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义务或责任，您将在因您开发的软件或提供的服务所引发的争议或诉讼中为华为提供辩护，使其免受任何索赔、诉讼或费用支出。
4.3如果您收到预发布版本Boostkit，您可以按照约定复制合理数量的副本，并将预发布版本Boostkit仅用于评估和测试目的。您不得：（i）修改或将预发布版本Boostkit集成到您的产品；（ii）一旦商业版本BoostKit发布，继续使用预发布版本Boostkit；或（iii）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基准、性能结果，或与预发布版本Boostkit相关的其他信息。华为可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放弃这些限制；但是，如果您决定在您的产品中使用预发布版本Boostkit（即使华为放弃），您承认并同意您对此类使用导致的所有问题负全部责任。
4.4 您承认并同意，您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使用BoostKit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与您的产品集成并分发约定数量的Boostkit，可能要求您从持有适用于任何媒体解码、编码或转码技术（例如，使用音频或视频编解码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或材料的数字版权管理功能（如果有）的权利人获得许可。如果需要任何此类许可，您全权负责获得任何此类许可，并同意自费获得任何此类许可，华为不为您侵犯第三方的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5本协议授权您的各项权利，除非获得华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可转让。您只能在所有权变更、合并、收购、出售或转让您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或资产的同时，才可将您根据本协议收到的BoostKit以及您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统称为受让人”），但您将根据本协议收到的BoostKit以及您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另一方，需要遵循以下约束：您必须通过向华为发送信函书面通知华为转让：（i）确定受让人和您的法律实体，（ii）确定要转让的BoostKit和相关序列号，（iii）证明您不保留BoostKit或其部分的副本，（iv）证明受让人已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5. 材料更新
华为可随时对BoostKit进行更新。除非这些更新包含独立的许可条款，否则这些更新视为本协议中的BoostKit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协议。您同意华为对BoostKit的更新，不需要事先对您进行通知。尽管华为通常会保证BoostKit版本的兼容性，但不排除在一些情况下，华为对Boostkits的更新会引入对Boostkits未来版本的不兼容。

6. 所有权
BoostKit及其所有副本的所有权归华为所有。本Boostkit受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和国际条约规定。您不得从材料中删除任何版权或其他专有通知。您同意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材料。除在本协议中明确授权您的权利外，本协议不授予您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特别是，华为不授予您任何明显或暗示的华为专利、版权、商标或商业秘密权利。

7. 反馈
您同意根据您使用BoostKit提供给华为的任何材料、信息、评论、建议或其他通信（统称通信），您在此授予华为非独占、永久的、不可撤销、免费的版权许可，华为可以基于您提供的通信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公开展示、披露、分发、许可和分许可，通过多层分销和被分许可人，将通信及其包含的所有数据、图像、声音、文本和其他东西，包括其衍生作品，用于任何和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并以其他方式使用。如果您根据您使用BoostKit提供给华为的通信，与特性、功能相关，您在此授予华为非独占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专利许可及分许可权利。

8. 保密义务
如果您与华为之间就使用BoostKit没有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本协议以下约定将适用您使用BoostKit要遵从的保密条款。本协议中约定的Boostkit是华为的机密信息，这些BoostKit仅用于根据本协议进行使用的目的。您将以至少与您保护自己的机密和专有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维护华为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并且这种谨慎程度要至少达到合理程度。您将仅向需要了解并同意遵守保密条款的员工披露机密信息，您将对任何此类员工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负责。就本协议而言，术语“员工”将包括与您签署保密协议的您的独立承包商。

9. 责任限制与排除
9.1在任何情况下，华为不对您根据本协议使用BoostKit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特殊或其他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此类损失或损害是预见的、可预见的、已知的或其他的）:（i）收入损失；（ii）实际或预期利润损失；（ii）货币使用损失；（iv）预期节约的损失；（v）业务损失；（vi）机会损失；（vii）商誉损失；（viii）软件的使用损失；（ix）声誉损失；（x）损失、损害，或数据损坏；或（xi）任何间接、附带的特殊或间接损害损失。
9.2如果在您完全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就完全因您向华为付费使用BoostKit本身原因导致的侵犯第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行为向您提起索赔，在满足以下全部前提的基础上，华为应以其自身的花费为该类诉讼进行辩护或和解并向您赔偿最终判决或华为同意和解的直接损失，前提是（1）您在收到前述索赔要求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华为使华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应对；（2）您给予华为对相关的索赔进行辩护或和解的完全控制权，并且您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华为对索赔进行辩护或和解的行为；（3）您应向华为提供华为进行辩护或和解所需要的信息、材料、证据、授权及协助，向华为提供全力配合；并且（4）上述BoostKit的使用未超出华为发布的软件维护周期。上述华为以其自身的花费为该类诉讼进行辩护或和解并向您赔偿最终判决或华为同意和解的直接损失的总额不高于您因使用BoostKit本身向华为支付的费用。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承认或认可此类索赔或诉讼，也不得就前述任何索赔、要求、起诉或诉讼达成任何和解或做出任何赔偿或承诺，否则，华为有权予以拒绝，并不对您予以赔偿。

10. 不保证
10.1本协议中的BoostKit，华为不提供任何明示、暗示的保证，包括关于适销性、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保证或条件、不侵权或因任何交易过程、贸易使用、建议书、规范或样品而产生的任何保证。
10.2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华为不保证BoostKit中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软件或开源软件）无错误或不间断地运行，华为将积极响应并提供在BoostKit生命周期内出现的影响产品使用的重大软件漏洞的缓解措施或修补方案，但不保证华为会测试、纠正所有错误。此外，由于不断出现新的入侵和攻击网络的技术，华为不保证BoostKit或使用BoostKit的任何设备、系统或网络不会受到入侵或攻击。

11. 期限和终止
11.1本协议自您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并且在华为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此类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华为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您将承担由此给华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含诉讼费和律师费。
11.2如果您在本协议期间发起针对华为的诉讼或对第三方使用的BoostKit本身提起诉讼，本协议在您发起诉讼之日起自动终止。
11.3 您将同意您为BoostKit提供与本协议至少同等的保护，如果您的客户在销售、使用您开发的集成了Boostkit的软件的过程中，或者销售、使用安装了BoostKit的鲲鹏硬件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其他侵犯BoostKit知识产权的行为，您将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上述行为。如果您未采取有效措施，华为可终止本协议。您将承担上述行为给华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含诉讼费和律师费。
11.4 您将同意，除您承担上述给华为造成的损失外，针对上述行为，华为还有权采取禁令的方式进行救济。
11.5 本协议终止后，您将立即返还或销毁BoostKit及其所有副本。如果本协议终止，则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您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分发的任何BoostKit将在本协议的任何此类终止后继续有效。
11.6 本协议第1、5、6、7、8、9.1、10、11、12条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2. 审计
您同意，华为可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后，将有权对您BoostKit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为包含但不限于软件的功能、应用、备份、归档记录、安装数量、复制数量、分发数量等。华为有权指定第三方代理行使上述审计权利。您同意配合华为审计并提供合理的协助。您同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帐簿、报表、合同、技术支持文档、订单报告系统等给华为。

13. 出口管制
13.1您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BoostKit只应用于运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鲲鹏硬件；如果您是授权用户并且作为云服务提供商，您同意运行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BoostKit所支持的服务。
13.2您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BoostKit的出口、再出口可能适用出口管制相关的法律。任何针对BoostKit或集成BoostKit的产品的出口、再出口均不得违反上述法律，也不得用于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任何目的。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理解和管辖。本协议下产生的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应由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4.2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尽可能按照原有意图订立修改条款来替代该无效条款，协议中其余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不受该无效条款的影响。
